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法律的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但损害后果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3.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应当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关于接受外国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管理的规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受害人有扶养人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扶养人的生活费列入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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