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免职和撤职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免职和撤职的区别是什么,第1张

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条件不同。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后果不同。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行政处分期限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肯定要受到影响,有的还会丧失公职、失去工作。

区别1、含义上:撤职,是对于违犯公务员的纪律的公务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三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免职和撤职有很大的区别

一、两者性质不同

“免职”不是一种处分手段,而是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撤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撤职与免职的不同之处在于,是一种处分形式,分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两类,分别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给予了详细的规定。

二、提出主体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称为监督法)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的主体有三类: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正职首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代表本机关签署,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对于由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情况而需要撤销其职务的,可采取会议的方式决定问题。主任会议提出撤职案应由主任会议成员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

3、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联名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发出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撤职情形的,可以联名提出撤职案,联名提出撤职案的法定人数是常委会组成人数的五分之一,而且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联名提出撤职案,应当认真研究领衔人提出的撤职理由是否成立,相关材料是否充分,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是否参予联名。

而“免职”与“撤职”不同。免职与任职是对等的,一般情况下,由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需要免职,由“一府两院”“三长”提出免职案。如果属于人代会选举的人员辞职或需要免职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免职案。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有决定本级政府副职的个别任免。

三、原因及构成要件不同

撤职是因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应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而作出的组织处理。免职是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身体、年龄、能力和实绩等情况,对其职务进行调整的组织措施。

《监督法》规定,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对象和理由,即提出撤职案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这种理由大体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以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二是认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提出撤职案还应当提供有关材料,也就是提出撤职案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支持撤职理由,主要是有关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事实和依据等。而在免职案中一般只需简单说明免职理由,如工作调动、退休离休等。

四、处理程序不同

依据《监督法》规定,撤职案处理程序有两种:

1、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一府两院”和主任会议直接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2、对于撤职案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证据尚不清楚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暂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而是向常委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此后的常委会议根据调查结果报告审议决定。

3、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撤职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可以就撤职案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理由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得当发表意见和看法。在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申辩。就撤职案所提出的事实,证据和理由等提出反驳意见,为自己申辩和辩护,然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撤职案提请常委会会议采用无记名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免职案的处理程序简单,一般直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即予表决。

五、法律后果不同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以上职务等级另行确定职务,并按照新确定的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并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而被免职的,按照考核、职务变化等情况,有的安排平级或者低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有的晋升职务。但除晋升职务的以及一些特殊情况外,一般原职级待遇不变。

六、决定机关不同

撤职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而免职一般由有关部门提出免职报告或者本人申请,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令或者通知。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撤职的两个比免职的两个责任人后果严重的多。朱巨龙时任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在虎照风波时虽然遭免职,但风波过后担任了陕西省轻工业协会副会长,行政级别仍为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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