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俟等人给岳飞等人私定什么罪名

万俟等人给岳飞等人私定什么罪名,第1张

秦桧、万俟还继续派他们的党羽搜检岳飞的文书档案,又派党羽分头到各地去罗致别的"罪证"。在这样的"罪状明白"以后,万俟决定立即结案定罪。按照宋律,应该召集此案审讯官和刑部、大理寺官员一起集议。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由提出,岳飞的罪依法只可判处两年徒刑,不应判死刑。万俟卤等人置之不理,仍然决定岳飞、岳云、张宪三人犯下了"私罪",应该判处岳飞斩刑、张宪绞刑、岳云徒刑,并将所定罪名奏报朝廷,请赵构最后"裁断"。

评书和正史上都说岳飞死于秦桧的陷害。秦桧嫉妒岳飞屡建大功,于是怂恿皇帝赵构连下十二道金牌召岳飞回都,然后诬陷岳飞要造反,把他害死在监狱里。当时另一个元帅韩世忠曾经去问秦桧:岳飞到底犯了什么罪?秦桧说:“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莫须有,就是也许有、可能有的意思,换句话说也就是没有什么证据。韩世忠听了以后当然不服,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这里就有点儿奇怪了。秦桧要置岳飞于死地,肯定和岳飞仇深似海,为什么不编造点儿证据出来呢?‘莫须有’ 三个字连韩世忠这样的武夫都骗不过去,怎么能取信于天下?常言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那秦桧是个状元出身、满肚子典故的人,要捏造出点儿证据来整岳飞还不是小菜一碟?为什么偏偏要说出个“莫须有”的千古笑话来?秦桧的“莫须有” 三个字,会不会有弦外之音呢?真实意思是想告诉韩世忠——岳飞有没有罪我也不清楚,反正也不是我想杀他。可是,如果不是秦桧想杀岳飞,那么究竟是谁想杀他、而且能杀他呢?结论只有一个,这就是皇帝赵构。

从管理的视角分析岳飞的死因:皇帝是杀岳的主谋,但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高宗为什么要杀岳,因为他坐在一个来之不易的皇位上,本来天下不是他的,是他哥哥的,由于战争他坐上了皇位,所以他特别害怕失去这个皇位。同时高宗又是一个性格软弱的人,一个能人下属就怕遇到性格软弱的领导。软弱的人,第一不自信爱怀疑别人,第二,没有自己的主见,耳根子软,容易听信别人的谗言,岳飞就陷到这里边了。

据说有一次岳飞为感谢皇上对他的重用,向皇帝表忠心表过了头,他说皇帝您放心吧,我一定要攻克黄龙府,迎二圣回朝,那么二圣是谁呢?就是高宗的父亲与他的哥哥,大家想想,如果高宗的父亲跟他的哥哥回来,那他的位子还能坐得稳吗?后来秦桧还跑到皇帝那去打小报告,声情并茂的说了一番,还画了三个太阳,意思是提醒皇上,这国无二主,天无二日啊。难道就因为这,皇帝就记了岳飞的仇?

如果说“迎回二圣”是岳飞死因中的一个传言,那么岳飞真正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呢?在秦桧的遗嘱中曾提到岳飞有惹怒宋高宗的过失,难道一代英雄岳飞果真是居功自傲,不识大体的吗?这使岳飞的死因变得越来越复杂,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位英雄的性格。

从岳飞的个性看,岳飞不向领导提任何的要求,清高和无欲无求的个性,正好是小人告岳飞的一个把柄。历史上的岳飞的确是既不贪财,也不好色还不沾酒的人。有人要送美女给他,被岳飞退回;年轻时岳飞喜欢喝酒,皇上劝了他一次,他从此就滴酒不沾;皇上要给他盖房子,他不要,并且说:“敌未灭,何以家为?”这样一个不爱钱、不好色、不好酒、不置家产、不怕死,再不贪财的人,图的是什么呢?难道图我的江山?这让赵构心里犯嘀咕。我们讲忠诚度,核心就是相互的依赖感,而“无欲无求”恰恰影响了这种依赖感,所以反而遭人怀疑,这是岳飞犯的一个错误。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这种太完美没有缺点的人也会让人觉得可怕!

有人说岳飞的性格很不适于做官,这一点秦桧在遗嘱中也提到说,岳飞和宋高宗因为一件事发生了根本的分歧,以后皇帝便不再喜欢岳飞了。除此之外,作为一个下属,岳飞在工作的过程中,还有做的不够明智的地方,但是尽管如此,岳飞的这种不适合官场的个性,也不至招来杀身之祸。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一代名将惨死风波亭呢?有人提出,他一再主战,反对与金议和,才是真正的死因。

其实,宋高宗对金的态度,可以说是国仇家恨,不共戴天。只是从军事上、经济上苦于没有大举兴兵反击金国的本钱。当时金国几乎每三年就要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入侵,在内忧外患之中的高宗皇帝可以说焦头烂额,高宗一方面重用岳飞等武将四处扑火,高举北伐大旗,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让秦桧牵头一次次对金“议和”,以便得到喘息之机。

可岳飞固执,认为皇上如此重用我,就认定皇上这是要让他收复河山,把金国打出中原。于是“抗金”的想法在他心里是根深蒂固,甚至不惜和皇帝对着干,高宗为了取得武将对“议和”的支持,特别赐于刘光世、张俊、韩世忠三大将新的封号和官爵,并提升岳飞为开府议同三司。升迁本来是件求之不得的好事,然而固执的岳飞连上四折表示不接受。并指出,现今的形势不容乐观,应加紧训练士兵,以备不测。他要求皇上追回成命,以便“保全臣节”。如此的不识抬举,这回可真是激怒了赵构。因为此时的南宋内忧外患已经让皇帝不堪重负了,而岳飞所想的只是收复领土、恢复大宋这么一件事,却没有考虑到各方面的政治利益和战争的最后结局。其实就是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宋高宗的考虑也并不糊涂

显然,岳飞没有看到这步棋,他在做着一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事情,一打起来就不回头,而金兵对岳飞早已是闻风丧胆,就向宋朝放话要挟:如果要想议和,必需杀死岳飞,否则将吞并宋朝。而岳飞的做法,完全与皇上的旨意背道而驰。所以皇上连下12道金字牌,催促岳飞立即班师也是在情理之中。

据说当时有两个小道消息促成了皇帝杀岳的决心,第一是说,岳飞三十出头就当上了节度使,岳飞有一句话,说在我朝这些大将里面,能三十出头当节度使的,除了太祖,只有我岳飞一个人;第二是说,岳飞解了兵权之后,岳云和张宪在湖北襄阳举兵要拥岳飞,武力要挟朝廷恢复岳飞的兵权,结果就偏偏在这个时候,岳飞不合时宜的上表,言词激烈,要求恢复自己的兵权。做法实属太傻,所以授小人以柄,让皇帝更加疑心了。

绍兴十一年(1142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岳飞以“莫须有”的罪名与其子岳云及部将张宪一起被害于临安的风波亭。一生光明磊落的岳飞在供状上写下八个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即服毒酒身亡,时年仅三十九岁。

有关岳飞的死因至此似乎已是水落石出了,岳飞并不是因为要迎回“二圣”才被宋高宗杀害的,也不是因为他不听调令,有性格缺陷。真正导致岳飞被杀的原因是岳飞固执得有些“不合时宜”。是当时的政治形势杀害了他。而事实证明,自岳飞死后宋朝又存活了138年,所以说议和也并不意味着就是投降。倒是秦桧在自己的遗嘱中让他的后世一定要“远离政治”。

“莫须有”典故出自《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 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成语“莫须有”的解释为恐怕有;也许有。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

也有人解释为“没有”的意思。这些解释如果放在整个对话情景中和对话双方的身份时,这些解释的确有点勉强。因为秦桧是当朝宰相,韩世忠是元帅。岳飞下狱后,韩世忠为岳飞鸣不平,就问宰相秦桧,秦桧回答“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造反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如果把“莫须有”解释为“没有”、“不一定有”、“也许有”、“恐怕有”,根本就解释不通,秦桧以他的学识和地位,不可能对韩世忠的质问回答得这么含糊。关于这个问题后来许多学者对这个“莫须有”进行考证。

徐乾学在《资治通鉴后编》一里,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该是“必须有”;毕沅在《资治通鉴考异》里,用《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也该是“必须有”。

清朝大学者俞正燮有鉴于此,他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还是该从字面解释,认为该标点做“莫,须有”。“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一定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俞正燮这种解释也有一定的道理。

台湾学者李傲通过对宋朝书籍中的考证,得出“莫须”是宋朝的口语,是“难道没有”的意思。在宋朝人的书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里有“莫须召二三大将来”的话;《曲淆旧闻》里有“莫须待介甫参告否”的话;《铁围山丛谈》里有“莫须问他否”的话;《宝真斋法书赞》里有“莫须与他明辩”的话;《分类夷坚志》里有“莫须谢尚书否”的话;《思陵录》里有“莫须批出”的话;《后村大全集》里有“莫须有人”的话。……从以上宋朝书中, “莫须”的语义,的确是“难道不”或“难道没”的意思。“莫须有”三个字,原来是“难道没有吗?,有”的意思。与 “宋史”原文:“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其事体莫须有”就是这样的“岳飞的罪名,难道没有吗?有!”的傲慢语气。这种语气,才正是当时针锋相对的对话,符合秦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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