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割腕送医后跳楼身亡,亲属向医院索赔237万,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女子割腕送医后跳楼身亡,亲属向医院索赔237万,法院是怎么判的呢,第1张

法院认定医院李某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准许涉案医院自愿补偿李某家属3万元。女子割腕送医后跳楼身亡,亲属向医院索赔237万!

该案件是上海一中院日前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该案例中李某某因割腕受伤被家属送至某医院进行诊治。医院将其抢救回来后送至ICU病房,在其脱离生命危险后转入普通病房,并实施一级护理,且告知家属需进行24小时陪护,但李某某在转入普通病房后次日被发现坠楼身亡。李某某家属认为涉案医院未尽到对李某某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将涉案医院诉讼至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77,963元。

法院判决涉案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准许医院自愿补偿3万元。

在李某某家属将涉案医院诉讼至法院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疗机构对待这种特殊病人应尽到审慎义务,看护上应更严谨细致。但医院在将其转入普通病房后为特殊对待,从其走出病房到坠亡时间段内也未发现异常,因而有一定过错。但李某某坠楼是其主观追求结果,自身过错占绝大部分。法院因此判决涉案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对李某某家属赔偿356,13645元。涉案医院不服向,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在接到上诉后,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坠楼状况属于自主追求死亡,其自杀行为为根本原因。医院方面事发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医疗场所安全要求标准。医护人员每小时循环符合相关制度,且已医嘱其家属24小时陪护,院方已在合理限度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李某某家属在需要24小时陪护患者的状况下不慎睡着,存在监管过失。在经综合审理后,法院认定医院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对李某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在该案件当中,涉案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李某亲属3万元,法院方面应予准许。因此,法院改判医院补偿李某家属3万元。

这件事情给所有人都提了一个醒,那就是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我们需要为自身生命负责,只有珍爱生命,生活才有可能变得更好。

亲,这个可以算自残,一边说想死,一边伤害自己的身体,这说明他并不想死,但是他接受不了这个社会,导致精神出现问题,割腕N条几厘米小口并不会伤害到身体的总机能,不会让这具身体直接坏掉,因此不算自杀。但以死为目的人,已经对生活感到绝望,不想活了,这样的自残大概率都会丧失生命,因此就叫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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