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的种姓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第1张

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和达利特。

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并且种姓制度下的各等级世代相袭。

扩展资料

刹帝利身份地位:在早期吠陀时代,一家人可以从事不同的职业,人的身份也还没有严格地固定下来。后期吠陀时代瓦尔那制度形成以后,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都由其家庭出身来决定,各个瓦尔那的人都世代地从事规定的职业,不能任意改变。

各个瓦尔那之间原则上禁止通婚。在实际生活中,高瓦尔那的男子娶低瓦尔那的女子为妾是被允许的,但严禁低瓦尔那的男子娶高瓦尔那的女子为妻。不同瓦尔那的人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高瓦尔那的人伤害了低瓦尔那的人,处罚甚轻;在相反的情况下,处罚就会非常严重。瓦尔那制度显然是保护新产生贵族剥削阶级的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种姓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刹帝利

1、种姓制度是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是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又称贱籍制度。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和达利特。

2、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3、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4、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5、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种姓制:是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是雅利安人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出现了四大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不同种姓在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均不平等,在宗教和社会生活方面也有严格区分古代印度法律坚决维护这一制度,对印度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婆罗门教和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 在吠陀时代,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和社会的分化,印度形成了两种日后成为其民族特色的体制,即种姓制度和婆罗门教吠陀时代的瓦尔那,原指不同人种和社会集团,后来逐渐用来表示社会等级印度瓦尔那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国家形成之后,划分更趋严格婆罗门作为第一等级,在社会上有首脑之尊;其他各等级包括国王在内的刹帝利,对婆罗们都应敬重礼让婆罗门由主管宗教祭祀的氏族贵族组成,日后成为婆罗门教的祭司,也可以经管其他行业,但只动口不动手,即作为业主和管理***员他们不仅垄断宗教文化大权,也参与执政,常作国王的顾问,以占卜、念咒等方术影响国王的行动,甚至随军出征婆罗门拥有大量土地和奴隶,除这些剥削收入以外,婆罗门正式的补充收入是接受布施,来自国王贵族的布施实际上是统治阶级对战争虏获和国家税收的分配,往往表现为大量的馈赠婆罗门也是最富有的阶层

刹帝利作为第2等级是由王族和军事行政贵族集团组成,他们被视为社会之臂膀,即统治阶级执掌国家机器的人员在理论上,婆罗门优于刹帝利,但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国王属刹帝利等级,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两个种姓之间的争雄,因此有些文献也出现过刹帝利优于婆罗门的说法,只是较少数而已这种争夺有时也在思想文化上表现出来刹帝利同婆罗门一样,是拥有大量土地和奴隶的统治阶级,甚至更富于婆罗门,因为战争掠夺物和国家收入是由他们直接占有的

第3等级吠舍是整个社会的支持者和供养者,意即养活整个社会的工农劳动群众吠舍原由雅利安人的一般公社成员组成,日后用以包括从事农牧工商各行各业的平民大众由于小生产者分化也产生贫富的两极,吠舍中有些少数发家致富之人,甚至从事高利贷活动在婆罗门和刹帝利统治之下,吠舍已无政治权利可言,只有交税服役,供养统治者的义务不过比起第四等级,他们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按婆罗门教的理论,吠舍与刹帝利、婆罗门都属高级种姓,死后投胎可再度为人,因而称再生族第四等级首陀罗则属非再生族,因此吠舍可参加婆罗门主持的宗教祭祀和听讲教义,首陀罗则绝对不能实际上,再生与非再生的界限就是过去雅利安人和被征服的异族人、雅利安公社成员与非公社成员判然有别的反映

首陀罗为第4等级,指压在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他们最初是由被征服的非雅利安各族组成,后来也包括由于种种原因而被降到这个最卑贱等级的雅利安人他们失去了政治、法律和宗教上的一切权利,处于不受保护,冤苦无告的低贱地位他们从事农牧渔猎,以及种种当时被人视为低贱的职业,其中有少数自食其力的工匠,但多数沦为佣工和奴仆作为最低贱的等级,首陀罗的地位和奴隶相差无几,其中也有一些人就是奴隶种姓制度一旦固定下来,各个等级所从事的职业就不能任意改变各个种姓之间原则上禁止通婚种姓制度的本质是保护上层种姓的特权地位它通过宗教、法律,社会习俗等种种手段为婆罗门、刹帝利两个统治阶层的瓦尔那披上神圣、高贵的光环,让吠舍、首陀罗供养伺奉他们由于种姓制度在以后各时代有变本加厉之势,它一直是印度人民沉重的锁链

婆罗门教 到后期吠陀时代出现有完整体系的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的最高信仰是梵天梵天是世界精神、最高主宰、宇宙创造者,世界万象不仅皆属梵天所创,而且只有梵天是实,其他一切皆为虚幻婆罗门开始以1种统辖万有的梵天神性说,包揽了一切原始崇拜,把婆罗门教义提高到垄断精神世界的统治地位,同时也把解释、宣传这一教义的婆罗门祭司僧侣,崇奉为人间的最高等级此外,婆罗门教还利用原始的万物有灵和灵魂转移说,创造出一套灵魂投胎转世的“业力轮回”论,认为人在死后投胎,也就是所谓轮回,是由生前造业好坏决定的,为善者得报,来世富贵,为恶者得报,来生受罪,如此等等因此婆罗门教强调尊法行善,要人民安于现状,忍受一切苦难婆罗门教视《吠陀》为圣书,只有婆罗门祭司僧侣才能阅读了解,再加上琐烦的宗教仪式和五花八门的祭祀,婆罗门教就成为1种异常神秘的宗教,对后来印度历史有深刻的影响

实质:

是维护雅利安人对当地居民的统治,是极其不平等的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剥削制度。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奴隶制国家重要特征。它被蒙上一层神圣的宗教色彩,造物神梵天用自己的嘴,手,腿创造出四个种姓的人。一二等级种姓把持国家军事和行政大权;三四等级种姓要向国家纳税,想神庙上贡,供养一二等级种姓。不同等级的人不许通婚,不追窜某职业。种姓制度是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特别是婆罗门的特俗地位。

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发展、民族文化、民族心理产生深刻的影响。种姓制度把印度人分为职业世袭、内部联姻和排斥外人的社会集团,造成印度社会阶层的隔离,阻碍了社会成员的流动。

一方面使下层劳动群众备受压迫和歧视,对所从事的工作缺乏兴趣,缺乏创造性,缺乏民族凝聚力,延缓社会发展的进程。另一方面,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古代,使印度人产生安于现状的平和心态,有利于维持统治,维持社会安定。

种姓制度并非一套绝对的社会阶层,而是借由许多不同的标准建立起来的一套相对阶序,这些标准诸如:是否吃素、是否杀牛以及是否接触尸体等等……这些标准背后的核心概念是一套“洁净与不洁”的价值观,然而该价值观却受到实际生活中的权力关系影响。

为此,古代印度的婆罗门发展出一套称为“瓦尔那”的分类架构,作为解释并简化整个制度的方式。因此,这两套思维方式大致构成整个种姓制度的主要概念。洁净与不洁。洁净与不洁是种姓制度的核心观念,其依循的原则主要有二:一种是时效性,一种是互补性 。

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一个底层不能互相支援扶持的社会是冷酷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底层人之间的自相残杀,很少有底层人去偷去抢去故意伤害顶层阶级的。因为那些顶层高种姓人活动的区域,底层低种姓人根本就不会去。高种姓人打民事官司,对方一般也是高种姓人。也就是说,能跟底层人民发生矛盾,说明他们阶层区别不大。在吠舍眼里首陀罗是底层人,在那些真正的顶层阶级高种姓人眼里,吠舍也是底层人,除非换邦。除四大种姓外,还有大量的「第五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阶层,又称「贱民」或「达利特」,他们多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贱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种姓之列。在印度早已废除种姓制度的情况下,种姓制度思想的残留依然影响着印度人比如不敢对高种姓开枪。首陀罗被吠舍歧视,低种姓=低道德会成为普遍观念。首陀罗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懒,同情首陀罗以至义务帮助他们或结婚就是杂种姓或圣母,而婆罗门能力以外的资产等于零。首陀罗不管遭遇了什么,高种姓会觉得是因为懒,不能给福利养懒人。天真的吠舍有时会认为自己靠近高种姓会受到神的庇护很安全,然而婆罗门和刹帝利一纸文书就能把充满优越感的高级吠舍直接打成首陀罗。印度毛派首陀罗造反,吠舍被共产,婆罗门和刹帝利在大洋彼岸笑哈哈。在印度,发达和较发达国家的外国人天生自带刹帝利身份。

同时,各种姓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或称亚种姓、次种姓),进而衍生出更多分支。

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所谓“不可接受的贱民”,又称“达利特”。他们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种姓世袭,不易更改。社会地位高低、经济状况好坏,大多与种姓有关。尽管印度独立以来,已废除种姓制度,但几千年来种姓制度造成的种姓歧视在印度不少地区、尤其是农村仍相当严重。

因为阶级过大就会变成种姓,一但种姓完成低阶层上升基本不可能,印度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虽然种姓制度在印度,早已是在法律上废除多年了,印度的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只是存在于观念之中,而观念这个东西,是会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进步的。印度在教育和经济上的发展,正在迅速的摧毁种姓制度在民间的根基。从2006年起,印度教育部宣布大幅提高“保留配额”比例,以便增加社会低种姓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其中在印度理工学院、印度管理学院以及全印医学院3所印度最知名的院校,将来自低种姓家庭的入学名额从原来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学则提高到27%。此举引发了高种姓学生抗议逆向歧视,然而这项规定却坚持了下来。

种姓制度是印度与其他南亚地区普遍存在的社会体系。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系、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种姓”一词原为“宗族”之意,后来随佛教传入中国,有时被转用来称呼瓦尔那。然而到19世纪西学东渐以后,“种姓”又成为“caste”的中文翻译。于是,在中文世界出现用词混淆的情况:“种姓”既可以是指印度教经典所叙述的“verna”(即瓦尔那),也被用来指涉实际生活中运作的“Jāti”(即种姓制度)。这种混淆加上对印度社会缺乏深刻了解,造成经常出现将“瓦尔那”误认为实际的种姓制度之情形。为了避免上述的混乱情形,部分学者根据“caste”的发音采用“卡斯特”这项新翻译,试图取代传统上使用的“种姓”一词,然而使用度上仍不及后者普遍。 另一方面,受到西方观点以及近代印度的民族主义的观点影响,社会大众普遍对种姓制度留下僵化、压迫与落后等高度负面印象,因此“种姓制度”在日常生活中通常带有负面的意思,有时作为形容某个制度施行不当的贬义词。 印度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特征: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二是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婚。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四是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内容:印度社会即已分四大等级:“婆罗门”(僧侣)掌握神权,主持祭祀,是人民精神生活的统治者;“刹帝利”(贵族、武士),掌握政治、军事实权,是古印度国家的世俗统治者。

“吠舍”(农牧民、工商业者),多属被剥削的小生产者;“首陀罗”(奴隶、杂工、仆役),是没有任何权利的被压迫、被剥削者。

性质:种姓制度是印度社会特有的一种专制统治时代等级制度,它是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产物。

社会背景:由于婆罗门教成了国家的统治支柱,其制定的法典是《摩奴法论》,它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式的法律典籍,全面阐述婆罗门教的教义,详细规定了种姓制度的具体内容。

历史意义:种姓制度阻碍了印度的发展和进步,种姓制度在社会中已经根深蒂固,直到今天,印度仍然保存着种姓制度的残迹,仍然严重影响着这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扩展资料:

21世纪婆罗门和刹帝利贵族阶层的影响力虽然大不如前了,但是仍控制着主部门,吠舍阶层地位有所改善,但首陀罗和贱民“不可接触者”的状况并未有明显改观。

底层的人若想染指较高级的职业或职位比登天还难,在同阶层尚可谈公平,不同阶层公平或机会有天壤之别。

印度是一个多元文化并存,等级森严的社会,通常按种姓、宗教、阶级、地区和性别把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种姓制不但压迫低级种姓,而且歧视妇女,它通过传统习俗、观念压迫低级种姓、印度教以外的宗教群体和广大妇女,导致他们受教育程度很低。

种姓制度在印度有几百年的历史,根据这种制度,更高种姓的人可以享有质量好的学校和工作,低种姓的人大都贫穷,而且不识字。

然而,对印度低种姓阶层的绝大多数人来说,改变的步伐还是不快,取得的成功也是有限的。不过,改变的要求从未像现在这样迫切过。

在印度还存在着广泛的不平等,尤其是对“贱民”的孩子,学校教室里确实存在种姓歧视的问题。印度教育体制“深陷在阶级模式的泥潭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种姓制度

虽然印度——雅利安社会不以种姓为纽带,但种姓的根源可追溯到这一时代,甚至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印度河谷文化。种族优越感无疑是社会不平等和社会隔离学说形成的一个因素,而这正是种姓制的基本原则。首陀罗地位的下降反映了征服者对与土著混血而导致雅利安血脉失纯的恐惧。经济专门化和劳动分工也在种姓制的形成中起了部分作用,但仅仅是部分的和不稳的作用。婆罗门,按定义为僧侣和学者,可自由地从事多种职业,只避开被认为是本质污浊的职业。婆罗门又分为许多种姓,仅仅是其中一小部分人才真正从事僧侣业。然而种姓又确与不同的手工业、商业或服务业相一致,他们的作用和在社会等级中的地位因地区而异。种姓起源的背景极为不同,其中有背离原有宗教信仰或改宗的,有与异种人混血的,或迁徙他乡的等。种姓数字庞大,总计有3,000以上。印度北部称种姓为提——字义为“种类”——反映了这样一个信念,即这一制度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是神圣教义认可的,并且要从宗教义务的标准来接受它。通常是,在一个特定地区,每一个种姓都崇拜一个特别的神祇或一批神祇,并且种姓等级秩序和他们声称的内在纯洁或不纯洁程度与众神的等级相一致。虽然其组成和排列各不相同,但种姓制度具体体现了一个现实的等级观念,它在宇宙秩序和人类社会方面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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