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退规定

公务员辞退规定,第1张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六条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

一、公务员被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 旷工 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二、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情形是什么 《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 产假 、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三、公务员不得 辞职 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对于国家公务员,并不是适用《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而应当是适用《公务员法》。若要想辞退公务员,也不是不可能,若有上述几种情形之一,那么就是可以辞退的。但要是公务员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一般就是不得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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