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对战犯的审判保留很多证据并发展了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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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对战犯的审判保留很多证据并发展了国际法

从1998年到1907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海牙会议上签署了一系列公约,包括13项公约和一项宣言。它们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07年第1号海牙公约);《限制使用武力索偿合同债务公约》(海牙第2号公约,1907年);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海牙第3号公约,1907年);《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907年第4号海牙公约)及其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条例》;《中立国和人民陆上权利和义务公约》(海牙第5号公约,1907年);《关于战时敌国商船地位的公约》(1907年第6号海牙公约);《商船改装成军舰公约》(1907年第7号海牙公约);《布设自动触发地雷公约》(1907年第8号海牙公约);《战时海上轰炸公约》(海牙第9号公约,1907年);1906年7月6日日内瓦公约原则适用于海战公约(1907年第10号海牙公约);《限制在海战中行使捕获权公约》(第11号海牙公约,1907年);《设立国际捕获法院公约》(1907年第12号海牙公约,未生效);《中立国海战权利和义务公约》(第13号海牙公约,1907年);禁止从气球上投掷抛射物和爆炸物宣言。

这些公约和宣言对缔约方和非缔约方都适用。这是对未来战争的限制,决定惩罚违反公约的战犯。1921年至1922年,又起草了“空战争规则”草案,但未被采纳。

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犯没有受到审判。为什么?因为双方的战斗人员和将军几乎违反了早前签署的一系列海牙公约。只能限制失败国家的发展,疯狂掠夺战败国的资源和财力,让失败国家永无翻身之日。

这种心态和中国胜利政策的实施直接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索,使世界各国深刻反思一战后的所作所为。

二战战犯审判是清算吗?

一些二战战败国,尤其是日本,说二战对罪犯的审判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清算。许多战胜国声称,纽伦堡和东京审判是对战败国日本和德国战犯的清算,他们的罪行、反人类罪和反和平罪得到清算,从而表明正义必胜。

1943年10月20日,美、英、苏、中等17国在伦敦协商成立了同盟国战犯委员会,目的是在战争胜利后惩治战犯。

1943年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都确定了对战犯的惩罚:“我们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毁灭其国家,但战犯,包括虐待我们的俘虏,将受到法律的审判。”战胜国不会奴役日本民族,也不会毁灭日本国家,但绝不会对日本战犯宽大处理,进行公正审判。这一系列宣言和公告明确表示,战后将成立国际法庭审判战犯。

战后成立了欧洲国际军事法庭,逮捕战犯进行审判。因为审判地点设定在德国纽伦堡,所以也叫纽伦堡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于远东,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故又称东京审判。

这一系列的“声明”和“公告”都证明了审判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不可能是几个跳梁小丑就能翻案的。有效遏制新纳粹和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的意义是什么?

目前有一小撮人说二战后的国际军事法庭是战胜国组建的,带着“报复”心态“一边倒”,企图抹杀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第一,大审判体现了公平正义。

但是,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向全世界证明,阴谋发动侵略战争是违反国际法的;卷入战争的个人要对国家侵略政策的制定和战争中犯下的罪行负责。

纽伦堡国际法庭由美、英、法、苏四国共同设立,各指派一名正式法官和一名后备法官。检察官被指派按照普通法院进行起诉,收集犯罪证据,并安排律师为其辩护。

东京审判由十一个国家组成,十一个国家各出一名法官:澳大利亚:SirWilliam Webb,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团主席(庭长);中国:梅汝明;中国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吴法律顾问);美国:约翰·帕特里克·p·希金斯,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Lang C. Cramer将军(Cramer少将)于1946年7月接替希金斯;英格兰:英格兰苏格兰最高法院法官帕特里克·德富林勋爵;苏联:I.M. Zarayanov少将,苏联最高军事法院成员;加拿大:前法官爱德华·斯图尔特·麦克杜格尔,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法国:亨利·伯纳德,法国巴黎首席检察官和第一军事法官;荷兰:伯特R教授?凌,荷兰乌得勒支大学法学教授;印度:Radhabinod Pal,印度加尔各答大学法学院讲师;已提出异议;新西兰:哈维·诺斯克罗夫特,新西兰军事司法主任;菲律宾:Delfim Jaranilla,菲律宾最高法院法官。

日本侵华罪行各国检察官由十一名法官判决,战犯也由其律师辩护,符合法庭程序。

审判程序合法,证据确凿,让战犯无法自圆其说。有的只是毫无理由的装疯卖傻,企图迷惑他们。

第二,二战纽伦堡和东京审判揭露了日本和德国的战争罪行,保存了大量珍贵的史料。

在二战后两大军事法庭的审判过程中,各国检察官收集了大量证明战犯有罪的资料,揭露了战犯犯下的滔天罪行。这些珍贵的法庭证据材料都被保留了下来,庭审现场还有录像。整个审判过程已经遍布世界各地。

这么多资料要保留,对二战历史上的战争罪行有详细的了解。这让那些试图翻案的人的话显得很无力,只是诡辩。

战犯已经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谁也无法撼动。

三、罪与罚——警醒后人。

二战甲级战犯在两次大审判中被判刑和处罚。纽伦堡审判12人被判绞刑:赫尔曼·威廉克?林、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威廉·凯特尔、恩斯特·卡尔滕布鲁纳、阿尔弗雷德·罗森堡、汉斯·弗兰克、威廉·弗里克、朱利叶斯·施特莱彻、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塞思·因夸特和马丁·鲍曼。

东京审判比较特殊,战犯的最终结局也大相径庭。其中,东条英机、坂崎正弘、东映贤治、松井石根、广田宏、木村兵太郎和武藤章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其他大部分战犯要么病死,要么被判处有期徒刑。

冈村宁次逃避战争罪,免于刑罚;大川周明在审判中击打东条英机的头部,装疯卖傻以逃避惩罚。

东京审判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却严惩了大部分战犯,警醒了战败国的后人,这就是发动战争的结局。德国人对战争罪行有着彻底的反省,而日本人对美国人的政治需求有所保留,这也是日本右翼组织企图翻案的历史根源。

四。国际法的意义。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为国际法注入了新鲜血液,即它在原有国际法的基础上发展了国际法,在审判罪犯时提出了一些新概念,如“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对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非常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没有什么是完美的,尤其是东京审判,让相当多的战犯逃脱了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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