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监委留置场所项目

钦州市监委留置场所项目,第1张

4月4日起钦州部分区域场所解除封控管控区管理

新冠肺炎钦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解除

关于部分封控区域管理的通知(八)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机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情况,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4月4日零时起,解除以下地区(场所)的封控区和控制区管理。

一、密封控制区

(1)钦南区沙埠镇沙寮村委会下沙村;

(2)钦南区沙埠镇沙寮村委会黄旗洞村;

(3)钦南区沙埠镇大岭村委会东队;

(4)钦南区犀牛脚船厂57号、97号、99号、101号、103号;

(5)钦南区南珠街道高岭社区佳兴苑7区3号楼1单元、4号楼1单元;

(6)钦北区半程镇朝阳村委会那河东村;

(7)钦北区大东镇环城路26号至30号。

二。控制区域

(1)钦南区沙埠镇沙寮村委会;

(2)钦南区沙埠镇大岭村委会大岭村;

(3)钦南区犀牛脚船厂新农村;

(4)钦南区南珠街道高岭社区佳兴苑7区;

(5)钦北区半程镇朝阳村委会。

封控区封控解除后,根据《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4月3日对保税区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进行区域核酸检测的通知》(秦发〔2022〕50号)要求,4月4日24:00前对封控区内所有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随意走动。确需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经村(社区)和网格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请拨打110、120或联系村(社区)、网格进行处置。

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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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625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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