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山城乡低保标准
2022年中山城乡低保标准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粤府〔2022〕44号)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中山市自然增长机制》(钟敏九字〔2020〕66号)等有关要求,决定调整我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困难群众认定救助保障标准。具体事宜如下:
一、调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1)全市低保标准由1120元/人/月提高到1160元/人/月,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在读学生(本科以下,含本科)、单亲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分类保障项目。低保标准的,按低保标准的40%,即464元/人/月,额外发放分类救助。
(二)城市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5倍,调整为1161元-1740元/人/月。
(3)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6倍,从1792元/人/月提高到1856元/人/月。
(4)实际上,孤身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是低保标准的1.6倍,从1578元/人/月到1856元/人/月(含分类救助补充资金和污水处理费)。
(5)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6倍,从1578元/人/月提高到1856元/人/月。
(六)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2021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1+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比例)”计算,四舍五入为个位数,由1924.4元/人/月调整为1994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