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宁波前湾新区


宁波前湾新区稳经济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宁波前湾新区稳定经济、帮助企业脱困的若干措施

政策于2022年6月2日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定经济的政策措施》第三十三条和《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定经济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三十八条。6月2日,前湾新区正式发布《宁波前湾新区稳定经济、帮助企业脱困措施》,提出四大方面11项措施,以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大对重点地区企业的脱困帮扶力度,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稳定生产,保障供应

(1)帮助工业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根据综合评价中实际用地面积,对平均亩均评价为A类、B类、B类的企业,分别给予新区土地使用税标准的40%、20%、20%,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2)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2022年上半年为新区工业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规范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3)支持汽车产业保持链条稳定。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整车企业专项帮扶,采取针对性激励措施支持汽车产业保持链条稳定。

(4)保障物流运输畅通。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2022年第二季度奖励其对新区贡献的50%。

减轻负担和促进发展

(5)助力重点商圈稳定发展。安排900万元专项资金,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以餐饮、零售、文化产业为主的商业综合体给予减免租户租金补贴。

(六)鼓励服务企业规模经营。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对上半年为新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七)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防范作用。推动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优化核保理赔服务。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补贴企业投保,对上年度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对出口“一带一路”国家、出口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40%的补贴;对在政府小微企业统保平台投保的企业年度出口信用保险费用,市区两级按100%全额补助。以上补贴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稳定就业,促进消费

(八)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对新区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第二季度(新区首次就业)新招用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的员工,给予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000元/人的招聘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不重复给予机构人才奖励。

(九)发挥消费券的杠杆作用。根据宁波市的统一部署,6月份再下拨1000万元,实施“2022潮涌金六月,你消费,我帮忙”消费促进活动,用于促进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等消费市场回暖。鼓励重点商圈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促进活动,如夜光经济、商业推广、汽车展览、文化活动等。在疫情允许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区域内,并对新区和宁波上市的重点商业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十)取消住房限售政策。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新区现阶段实施的新房,取得房产证后2年内不得转让,不再执行该政策。

(11)给予购房契税补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二孩家庭购买第二套视同首套),按新区缴纳的契税贡献部分的100%给予补贴;购买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新区缴纳契税贡献的80%给予补贴。10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新区缴纳契税的80%份额给予补贴;购买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新区缴纳契税贡献的60%给予补贴。购买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其中,以下情形不纳入补贴范围: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家庭任一成员出现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形的;所购商品房已享受人才补贴和优惠待遇。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等类似政策措施按照高度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扶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本政策涉及的补贴和奖励实行各类别总量控制,超过拨付资金的,按同比例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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