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踩红线:永辉超市因砂糖桔农药残留超标被罚
6月20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上一条新的处罚消息显示,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店被成都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7.06元。
判决书显示,今年2月22日,当事人向成都凯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买食用农产品糖橙57公斤,进价为每公斤7.40元。经抽样检验,该公司销售的糖橙发现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除1.6kg样品外,该批次糖橙剩余55.4kg已售出。
按销售价格(9.98元/斤)计算,本案货物货值568.86元,违法所得147.0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47.06元,罚款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处罚,永辉超市近年来还多次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其中,北京永辉超市长阳分店多次踩红线。
目检显示,三天前,北京永辉超市长阳分店因冷链工作人员不做核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被北京市房山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处罚5万元;今年4月,该公司因“涉嫌生产经营与疾病预防和治疗有关的标签和说明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被北京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罚款5000元。
2021年8月,上述分公司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构成相关规定所指的“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和限量”的行为。北京市房山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罚款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63.34元。
同年7月,北京房山分局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被北京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罚款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4.53元。同年2月,该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因涉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警告并罚款51000元。
(郑浩源、陈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