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异地公积金转移

西安异地公积金转移,第1张

异地公积金转入西安公积金指南

外国公积金转Xi公积金指引

处理条件

在安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且状态正常,个人账户有6次汇款记录且每月欠费不超过3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将原工作地(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在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

基本信息

1.员工本人办理: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复印件(附件1)。

2.单位集体代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集中申请委托书(附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复印件;有效员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经理的有效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事项

1.Xi安中心将转出员工预留的手机号码更新为员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并通过短信通知异地转入资金的入账;

2.填写转移中心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原工作单位名称时,请与转移中心确认,防止信息被转移中心退回。

3.职工在异地转移期间,不得转移或注销本地个人公积金账户。

处理流程

或者职工经理提供必备材料——Xi安中心局受理并录入——必备材料盖章后返还申请人。

处理地点

中央公积金服务大厅、分中心、管理部

处理时间

1.中心服务大厅、管理部、西铁分中心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9: 00-12: 00,下午13:00-17:00(7月和8月为14:00-17:00);

2.西咸副中心业务受理时间:上午9: 00-12: 00,下午13:30-17:30;

设置基础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

2. Xi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7年1月25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十二条:分中心、管理部在基本授权范围内履行以下职责: (三)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和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2016〕49号)附件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规定,职工在转移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申请将原工作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移中心。转介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业务:员工申请、审核受理、信息传递

表格下载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Form 空)。文档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样表)。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集中申请委托书-空表。文档

申请异地集中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委托书-范本Text.pdf

联系号码

联系方式:029-12329或029-896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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