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积金异地贷款

西安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第1张

西安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简化通知

全面实施异地贷款业务

10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实施,部分设区市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有所增加。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紧张、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察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

职工在缴存地以外购房的,可以按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新政策便利

便利1:每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上限应控制在50% ~ 60%

2015年8月底,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低于85%的设区的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支出的前提下,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上限应控制在50% ~ 60%。

便利二:还款期限延长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实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便利三:允许缴存职工在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同一设区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便利四:简化异地贷款流程

职工在缴存地以外购房的,可以按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土地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相互配合,及时出具并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同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同意按照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月收入的,无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已在商品房缴存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除本人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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