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小企业社保减免

成都中小企业社保减免,第1张

成都市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降低社会保险费

1.2020年2月至6月,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免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2020年2月至4月,全市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

3.2020年2月1日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工期逐月平均分摊。总承包方为大型企业的,应缴部分自2月至4月减半征收;如果总承包商是中小型企业,2月至6月应缴纳的部分免征。计划工期和起止日期应根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批。

4.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递延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在2020年以内,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部分个人账户不计息。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期满后,参保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投保企业的规划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分类,通过共享比对2019年底数据,确定全省参保企业基本从业人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企业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总结。

省内大型企业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统一发布。参保企业对分类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参保人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经办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实。

企业类型一经确定,政策在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变。

特定的处理操作

1.减免政策的执行期为收费期。参保单位在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前缴纳欠费,阶段性减免政策终止后预缴费用,均不属于减免范围。

2.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类型核定该费用所属期间的单位缴费额和个人缴费额,不征收减免额。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缴费所属期间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履行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3.已征收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费额,准确确定减免额,尊重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可在次月冲抵缴费或选择退费。选择退费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可在3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前,在社保经办机构大厅或基层网点打印退费单。2、3月份请关注市、区(市)县社保局(处、中心)通知。

4.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社保待遇计算。

5.救助政策实施期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应按现行规定转移接续。缓缴期间,职工申请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先补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职工相关待遇。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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