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

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第1张

天津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指的是什么?

天津市合法常住户口证明指的是什么?

合法居住证明包括:

(1)自住的,提供自有房屋或与配偶、子女共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二)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保证书》原件;

(3)居住在本市居民自有房屋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业主同意居住的证明;

(四)居住在单位(学校)的,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和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5)其他合法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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