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

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第1张

佛山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居所报送义务人是谁?

佛山市非户籍人口户口申报义务人是谁?

居住申报义务人: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非本地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申报制度,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为居住申报人,一般指房东、企业等。

8月1日,《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

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为出租房屋的,出租人为居住提交人;承包、转租、委托代管的,承包、转租、委托代管等实际管理人(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住所提交人。

非本市户籍人口的住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用人单位为住所提交人;如果是为自己或直系亲属买房,房屋所有人为居住提交人。

PS:未提供个人信息的非本地户籍人口,不予提供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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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65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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