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如何落户北京

非婚生子女如何落户北京,第1张

北京非婚生子女落户办理指南(流程+条件)

北京市非婚生子女落户指导意见

父母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领结婚证前出生的子女、无结婚证出生的子女、母亲失踪或死亡的子女。(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婚夫妇一方与其他异性所生子女不予落户)

接受条件

(1)申请人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原则为只能有一个子女入户;

(2)领结婚证前父母所生的子女;

(3)父母未领结婚证所生的子女;

(四)母亲失踪或者死亡的;

(5)父母一方再婚,去北京,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要求投靠入户的,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必须在2年以上(变更抚养关系的时间以刚信或法院判决的时间为准)。

处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其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分局(县)局已设立户籍大厅的,须向户籍大厅提出申请,由分局(县)局审核,市局批准。

需提供的文件

(1)入户申请表(父母双方签字);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

(4)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非婚生子女的,出具本市司法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7)如果母亲失踪,应提供宣布其失踪的法院裁决;母亲死亡的,出具死亡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8)非婚生子女,出具经公证的监护证明和法院判决书;

(9)父母再婚户口进京后,双方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再婚前生育子女的证明。无单位的,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经公证的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书或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的判决书;

(十)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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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208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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