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生落户政策汇总
2020年非沪籍毕业生进入上海就业落户标准为72分,与2019年一致。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2020年,非沪籍毕业生在沪求职的户籍暂调整为分两批受理:第一批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第二批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给毕业生留有更多时间在上海选择工作。
以下是细节。
一、申请条件
(a)雇主的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沪籍毕业生在沪求职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招用非沪籍毕业生的,可以为被招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党政机关;
2.在本市注册的团体、协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最高学历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非沪籍毕业生,为本人申请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本和注册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确需引进非沪籍毕业生的,须于2020年7月10日前(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管理局资源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提出申请。
如在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有弄虚作假嫌疑,将进一步加强核查,必要时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后做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与2019年已录用并落户的所有非沪籍毕业生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2020年用人单位提出的落户申请不予批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市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委托培养,已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3.在校期间与任何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未缴纳社会(最高学历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籍毕业生,为本人申请本市户籍,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受此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款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不接受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
二。申请材料
非沪籍毕业生申请在沪就业,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
1.《2020年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及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0年非沪籍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水平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术水平的获奖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位学习期间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的时间和程序
受疫情影响,2020年非沪籍毕业生来沪就业申请暂调整为分两批受理:第一批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第二批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一)按照下列程序受理本机关下属(管辖)用人单位的申请
1.各受理机构应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受理机构及下属(管辖)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报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附件3)。
2.各受理机构所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市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填写相关申请信息,经审核后网上提交至相应受理机构。
3.各受理机构下属(所辖)用人单位准备好本单位和非沪籍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及复印件到相应受理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与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用人单位无相应受理机构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相关申请信息,经核实后在线提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管理部门根据预约时间派专人携带用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验收和检查
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受理完整的申请材料,并为收到的材料出具回执。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2020年非沪籍高校毕业生来沪就业分级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发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相关信息,报联席会议审批。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和创业服务网进行通报。成绩公布后,单位和符合落户条件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0年非沪籍毕业生进入上海就业落户标准为7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