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福州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第1张

福州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支付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该单位已投保

388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7442元

灵活就业人员投保

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488元-17442元之间选择。

支付比例

该单位已投保

单位:16%;

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投保

20%

付款期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满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最长十五年。

因此,如果在2011年7月前缴费,延期五年后仍未满十五年,可以一次性缴费满十五年。2011年7月以后参保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需要延长缴费至十五年。

付款方式

该单位已投保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投保

福州市社保中心一楼社保窗口或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手续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四城区税务机关的缴费窗口进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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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205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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