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

近日点2022-08-16  14

重庆工伤认定时间

重庆工伤认定时间

(1)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并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发生死亡事故或3人以上(含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及时上报。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延期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承担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

(二)职工发生事故或者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书面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正当理由,申请时限最多可延长30天。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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