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禁止养犬区
1。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
重点管理区域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街道办事处及其他重点管理区域。关键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不得饲养禁止饲养的犬只。
除导盲助残需要外,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大型犬,不得将大型犬带入重点管理区域。
禁养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人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三。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域养犬的,每户不得超过一只。
盲人和重度残疾人只允许携带一只以上导盲犬或助残犬。
鼓励犬只绝育。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每超募一次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超限犬只。
具体养犬规定可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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