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参保人员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政策解读《关于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为减轻本市参保人员急诊治疗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关于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诊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释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减轻本市参保人员急诊治疗负担,特制定本通知。被保险人患符合紧急救治意义的疾病,或发生的疾病符合紧急救治范围并危及生命的,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
二。政策基础
通知主要依据《辽宁省急危重症抢救指征及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试行)》、《关于改进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高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3号)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症异地结算参考病种和重点标准及临床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危重病的含义
危重病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危及生命或重要器官功能,如不采取抢救措施难以缓解或有严重残疾风险的一些综合症或疾病。
(二)急诊科(急诊)疾病范围。
1.常见急危重症:休克;昏迷;抽搐;脑疝;心脏和呼吸停止;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严重的水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失衡。
2.各系统急危重症:中枢神经系统、脑血管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代谢系统;血液系统;妇科;燃烧;急性中毒;严重的肢体和脊柱创伤;儿科;耳鼻喉科;传染病;其他经临床专家认定属于影响生命指征的危重病紧急救治范围的疾病。
(3)基金总支付比例
参保人因病情符合急诊疾病救治和抢救标准的,120急救人员,或者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非住院人员,或者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住院人员,或者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直接住院人员,或者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死亡人员,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4)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
1.120救护车。被保险人因急危重症在120急救车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治疗结束后,由被保险人或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急救中心报销。
2.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诊断。被保险人因急、危重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治疗结束后,由被保险人或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诊断。被保险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因急、危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支付,治疗结束后,由被保险人或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