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报工伤医疗费用?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都可以办理业务。
办理地点:区社保分中心。
办理方式:柜台办理。
所需材料:
1、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2.清单
3.门诊病历
4.住院病历和出院小结主页
5、《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及交接(返还)表》
注: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材料的时间是否超过工伤认定时间30日。超过30日未提出工伤认定延期申请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认定受理时间前的医疗费用,受理时间后的医疗费用予以受理。
2、工伤医疗(康复)申报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康复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经审核符合工伤待遇的合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应携带公章、人力资源章、财务章或注册社保专用章。
各区社保中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