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分开操作,分别核算,不能相互挤占。
参保人个人账户转移标准: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计入部分。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不同年龄段划入的部分:
1、45周岁以下(含本数)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7%划入;
2.45周岁以上至退休的,计入本人缴费基数的1.2%;
3、退休人员按规定基数的4%划入。单位退休人员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个人账户转移基数;市政府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发放的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60%为个人账户划拨基数;市政府为保留医疗保险费的改制破产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的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个人账户转移基数。上述退休人员个人养老金高于个人账户转移基数的,以其个人养老金作为个人账户转移基数。
(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
个人账户转移比例随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费率变化而调整。
个人账户的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协议管理药品经营单位购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