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太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1张

太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太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件: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具体政策请咨询其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已办理参保登记,但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次日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缴费人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正确选择参保地。因缴费人自身原因造成缴费错误或重复缴费的,缴费人应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款。退款政策和申请材料请咨询退款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1.具有太原市常住户口,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

2.太原辖区内的大学、中专、技校、中小学具有学籍的学生;

3.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困难归侨、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4.未参加职工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

5.流动人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6.太原市宗教团体的宗教教职人员;

7.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基层官兵;

8.山西省公安厅监管人员;

9.具有太原市城镇户籍的非参保期间出生的新生儿;

10.非保险期间由太原市民政厅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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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84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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