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广西居民医保缴费方式,第1张

2022年度广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时间+渠道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局〔2021〕22号,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下发),明确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在规定的缴费年限内每年一次性缴纳。

01。集中支付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支付期。

02。支付渠道

(一)在线渠道。“广西税务12366”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手机)及金融机构提供的线上渠道。

(二)合同扣除。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款协议》,通过银行扣款。

(3)柜台付款。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

(四)其他收藏。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的小区,村委会,大专院校等单位采集。

03。支付时间和治疗时间

(1)连续参保缴费。

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可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缓缴和享受待遇时间由各市税务、医保部门另行规定。

(二)初始保险付款。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足额缴费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保险支付。

中断缴费1年以上,重新缴费的,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保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2022年保费的,全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在中断医保缴费后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从缴费当月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保险金给付。

城乡居民补缴费用的,在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新生儿保险赔付。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支付特殊群体的保险费。

农村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包括特困人员、孤儿、实质无人陪伴儿童、低保对象、有效期内认定的低收入对象、纳入有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群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从足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04,付款证明

(1)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手机)进行缴费的,以电子缴款凭证作为缴费凭证。

(2)通过移动智能终端(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手机支付的,应当以机器回执作为支付凭证。

(三)通过银行柜台、协议扣款支付的,以银行业务凭证作为支付凭证。

采用上述方式缴纳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查询或下载电子缴款书(电子缴款书与纸质缴款书具有同等效力,如确实需要纸质缴款书,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终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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