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材料说明及注意事项
佛山夫妻到家中避难时材料及注意事项说明:
1.每套合法产权住宅只能设定为一户;只允许一个产权大于或等于该物业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对应的直系亲属进入该房屋(符合条件并叫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未分割的,不分户。不得建立非住宅房屋和违法建设房屋。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用途栏记载为“住房”。
2.如果政策允许家庭给亲戚朋友打电话,每个家庭只允许非直系亲属给家里打一次电话。
3.家庭住址空或家庭住址有房屋产权纠纷。产权人主动向户政部门报告后,房屋地址原住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公证书、司法鉴定证明、能明确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本、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遗失结婚证的,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经所在集体单位确认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视为原件已核对使用。
6.除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原因不能带子女或出国、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户为户主等特殊情况外。
7.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随父母移居,不得留在移居地跟随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及以上同户迁出,户口簿未反映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申请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
10.采用隐瞒真相、捏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的对违法违规户口进行登记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办理非法定居的,注销户口,没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市外迁入、市内迁入、变更附加事项等审批事项,必须在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的,需要重新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