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残疾人专用载客汽车加装操纵辅助装置办理材料
《机动车登记规范》(公运管发〔2012〕333号)第二十条已登记的机动车装有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检测岗应当对机动车进行检验,查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和辅助器具的产品型号、编号是否与安装合格证一致;符合要求的,在《机动车检验记录单》上签字,内部传递给注册审核岗。登记审核岗审核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记录表、营运辅助装置安装合格证明;符合要求的,录入备案信息,收回并补发行驶证,向机动车所有人签注登记证明
操作条件:登记的机动车安装或拆卸了残疾人辅助操纵装置。温馨提示:机动车需要交验。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物质形态必要性和描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必要的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必要的
道路适用性证书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必要的
机动车登记证书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必要的
委任状纸质还是电子不必要的
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合格证书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必要的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纸质还是电子不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