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残疾人专用载客汽车加装操纵辅助装置办理流程
《机动车登记规范》(公运管发〔2012〕333号)第二十条已登记的机动车装有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检测岗应当对机动车进行检验,查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和辅助器具的产品型号、编号是否与安装合格证一致;符合要求的,在《机动车检验记录单》上签字,内部传递给注册审核岗。登记岗审核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记录表、辅助装置安装合格证明;符合要求的,录入备案信息,收回并补发行驶证,向机动车所有人签注登记证明。
处理流程
环处理时间限制搬运人员批准标准处理结果考试到车辆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申请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支票立即做它检验站检查机动车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检验合格后,予以验收;不通过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案件立即做它验收岗位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接受。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支票审计职位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委派郑刚对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的申请,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服务当场交付(如邮寄,以邮政公司时间为准)认证后当场交付或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