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残疾人专用载客汽车加装操纵辅助装置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范》(公运管发〔2012〕333号)第二十条已登记的机动车装有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检测岗应当对机动车进行检验,查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和辅助器具的产品型号、编号是否与安装合格证一致;符合要求的,在《机动车检验记录单》上签字,内部传递给注册审核岗。
登记审核岗审核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记录表、营运辅助装置安装合格证明;符合要求的,录入备案信息,收回并补发行驶证,向机动车所有人签注登记证明
温州市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助行器申请变更备案申请条件为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或者拆除肢体残疾人助行器需提交机动车交验,手续费10元/份机动车行驶证,可在10个工作日内当场或者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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