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细则

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细则,第1张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偿还比率

报销范围

在医保正常享受期内(医保未还清),起付标准以下、最高限额以下的费用,主要在规定的报销范围内报销。

1、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

2.因特殊疾病(门诊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3、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

4.2011年10月1日以后因治疗犬伤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5、入院前3天内转正专项检查费用;

6.异地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门诊报销

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就诊,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直接报销,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200元。

1、检查费、注射费、清创、缝合、换药、洗胃、导尿和灌肠费;

2.胸部X线、数码摄影(包括CR和DR)、b超(包括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心电图;

3.血液分析(含血常规)、尿液分析(含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脂和乙肝五项检查;

4.普通针灸(包括电针)的费用;

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四川省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补充目录中规定的药品费用、按规定比例使用且符合医保规定的非基本药物费用。

报销金额

住院费用报销公式:[住院费用总额-起付标准-个人费用]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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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62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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