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异地养老保险转移

四川异地养老保险转移,第1张

四川省推进异地养老保险转接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试行)

四川省推进“养老保险异地转一地”工作方案(试行)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拓展“人社部门快捷运行”的广度和深度,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快更好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互转移接续、职工参保登记、 减少缴费人员(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等公共服务事项,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省推进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工作方案(试行)》。

一、总体目标

依托省级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汇聚流转相关数据,整合服务事项,重塑办理流程,采用网上、协同办理方式,实现“异地转移养老保险一件事”相关服务事项一次性办理,减少群众办理环节、等候时间和运行次数。

二。服务内容

在本省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登记或减少缴费人员时,跨省合作办理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三。处理过程

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四川人社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职工参保或缴费人员减少登记时,如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互转移的需求, 申请人填写《四川省“养老保险异地转移”联合办公申请表》,选择联合办公项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转移申请,及时主动向转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联络函,配合转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完成后及时向申请人反馈转移接续信息。申请转出的,通过业务系统自动向申请人推送短信,通知其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移。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或缴费减员业务时,业务系统会自动判定是否在省内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人无需填写四川省“养老保险异地转移一物”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表,只需上传或提供职工参保登记或缴费职工减员业务所需资料。申请人在省内有同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业务系统自动合并,实行免转移。对于省内申请人存在不同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系统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联络函,协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事宜,完成后及时向申请人反馈转移接续信息。

四。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统筹推进“异地一物转养老保险”,制定印发《四川省推进“异地一物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明确职能职责,优化信息系统,编制经办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推进联合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汇集到“异地一物转养老保险”专题栏目中。

大数据中心协助建设“异地转移一物养老保险”主题栏目,以及相关业务系统与省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并实时收集反馈处理结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分工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方案要求,各地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分明的工作格局,确保“异地转移一物养老保险”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步骤,加快工作进度。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养老保险异地转一地”的要求和协调联动、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进度,做好专题栏目建设、业务系统改造、系统测试培训等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经验。各地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实体经办窗口等多渠道宣传“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实施效果,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办理相关业务,提高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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