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1张

湖南最低生活保障怎么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制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湖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无法指定监护人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教育的子女;

(4)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并长期共同生活的其他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主管部门认定的严重疾病的人员;

(三)与家人分离,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至2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二。申请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在接受网上申请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委托的,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

三。申请材料

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材料,证明其劳动能力、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按照规定。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注:在申请过程中,我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被授权检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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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58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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