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人才补贴

上海长宁区人才补贴,第1张

上海长宁区人才公寓专项支持政策

长宁区留学人员回国过渡期租住人才公寓专项扶持政策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时期上海人才引领发展战略要求;按照上海建设国际一流人才高地、把长宁打造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市的目标,加快推进长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国际精品城市建设,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综合生态体系和人才发展环境。针对留学人员回国(境)创业过渡期的生活需求,制定本扶持政策。

支持对象和条件

申请留学生公寓的归国留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爱国、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世界前100名大学(Qs世界大学排名www.qschina.cn、上海软工程系www.shanghairanking.cn、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国外前20名大学(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工程世界一流排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国未满一年。

3.个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未享受过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支持方法和持续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租住留学回国人员过渡性人才公寓的,先给予6个月的房租补贴。其中,对硕士留学回国人员,在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前三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房租补贴,后三个月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的房租补贴;对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前三个月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的房租补贴,后三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房租补贴。

6个月补贴结束时,已在长宁区工作并承诺长期稳定工作的,按照前6个月前3个月的标准补贴6个月(即硕士每月补贴3000元,博士每月补贴4000元);6个月补贴结束,未在长宁区工作的,不再给予后续补贴。该补贴由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给留学生公寓的经营者。

申请流程

1.申请:通过“留学生公寓申请”小程序提交申请。

2.审查:资格审查应在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选房:提交申请的同时,网上进行选房。

4.入住:选房成功后,与留学生公寓运营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

联系电话:52196735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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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50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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