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公安局遴选公务员

喀什地区公安局遴选公务员,第1张

2022年喀什地区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一、选择范围和对象

喀什县(市)及以下机关,已在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登记备案且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所有考生只能报考同一级别的职位,当前职位等级以报名前职位为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可以相互调动。

二。资格

(一)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公开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四)年度考核基本不称职的。

(5)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报名参加科级职位选拔的,必须已担任其他同等职务和职级。

(九)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县乡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并已登记备案。下列人员还必须完成基本服务期或最低服务期:

1.招录到公安系统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必须服务满五年;在村(社区)警务室招聘的警察必须服务八年。

2.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招录培养的公务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五年工龄、本科学历七年工龄、专科学历九年工龄。

3.新疆招聘其他省区市高校毕业生,要求在乡镇服务满五年,其中有两年在村工作经历。

4.通过自治区考试选拔到乡镇基层工作的新疆籍士兵,通过新疆统考安排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选调生,服役时间为五年。

5.从其他省区市高校毕业生中招录的新疆乡镇参照公务员,服务年限必须是八年。

6.其他对基层工龄有规定的,应当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工龄。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党籍。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被开除公职。

4.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模糊、态度暧昧,参加过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影响的。影响期届满或期满前。

7.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处分,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8.报考者任职后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领导有结婚、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关系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尚在试用期,晋升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10.法律法规禁止申请的其他情形。

相关资格计算的截止日期为选拔报名的第一天。

三。选择程序

遴选按照发布《2022年喀什地区地方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职位查询、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个别职位可根据职位需要,对报考人员的工作水平、心理素质、身体素质进行测试。

(1)职位查询

《公告》及各阶段遴选工作安排及结果通过喀什党建网(www.ksdjw.cn,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发布。

遴选机关(单位)的职位、人数、身份类别、资格条件、联系电话详见《2022年喀什地区地方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4月22日10时至28日12时。

2.报名方式:通过在线邮件报名。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或发送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不予审核,报名视为不成功。

3.报名步骤:详见附件2。

4.报名要求: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核实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后果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得擅自更改。重复报名将被视为自动失效和取消资格。

5.报名咨询电话:政策咨询0998—2523090。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号码直接与遴选机关(单位)联系。

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于5月9日在指定网站公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22年5月14日10: 30—13: 30。将在喀什设立笔试中心。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主要测试考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3.笔试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原件)。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组卷和答题。

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4)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区选拔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网上笔试成绩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选调岗位按照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最后一名同时面试;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面试。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要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才算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安排:各岗位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笔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示。

3.面试的组织与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评价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同时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反应、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所选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问答,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地区选拔领导小组根据本次考试实际情况确定。

综合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150×100×50%+面试成绩×50%。

以上日程如因特殊原因变更,以喀什党建网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5)调查

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计划选调岗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两人及以上的选调岗位比例为1.5∶1。考察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同时录取考察;比例不达标的,该岗位实际面试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地委组织部牵头,各选拔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业务素质和所选岗位的适应性进行全面考察。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理解政治理论的学习,深刻理解政治忠诚、政治决心、政治责任、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特别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实际表现。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业务素质,注重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当、廉洁从政不好的人选人用人。

检查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与被检查对象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还可以开展专题调研和延伸检查,充分听取被检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核查反映具体线索、可以核查的信访事项。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实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注意听取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服务对象的意见。

3.调查结果的运用:不要自行判断人。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应的原则,由各选拔机关(单位)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在考察对象中确定各项工作拟使用人选。为了保证选拔工作的质量,经过严格考察,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席。

(6)体检

选拔机关(单位)组织体检。

(七)宣传动员。

拟推荐人选将在指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对调动无影响的,地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用手续;存在严重问题且有证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八)补充和调整。

为保证选拔工作质量,笔试、面试环节不再递补,考察、体检环节的缺额空按总成绩最高的顺序递补。是否调整,由遴选领导小组根据遴选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遴选机关(单位)的意见确定。

四。流行病预防和控制

在组织实施选拔工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请申请人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工作安排的调整将及时在指定网站公示。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拔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2)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他们将被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后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处于试用期或晋升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终止其本次选调资格。

(3)选拔期间(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考生应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查询相关工作安排,并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选拔机关(单位)联系。因未及时查看公告及填写的通讯方式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对于正在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和重要职责的基层干部(如“访聚”、驻村管理寺庙、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等)),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建议先办理调动手续,待其专项工作当前期满后再到新单位工作。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候选人,取消其评选资格。经审查,符合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除不可预见因素外,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放弃考试或选调资格的,将其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竞争性选拔干部考试。对在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机关(主管部门)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县(市)、镇(街道)、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选调工作,为考生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调动等提供便利。

(七)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电话为(0998)12380。此次遴选征求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发送至遴选工作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如果举报人要求干部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处理进行说明和回复,必须实名反映。

(八)本实施方案由地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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