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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需要申请人是至今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失业保险缴费到期。
2.本人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
补充说明:失业金批下来后,什么时候发放?每月几号发行?
对当月24日(含)前考核合格的人员,原则上于当月月底或次月初首次发放失业补助金;当月24日后考试合格的,首次发行时间为次月15日前后;上述人员之后,每月15日前后发放月失业救济金。(如遇节假日,上述时间可适当提前或延后。涉及五区三地的,以实际发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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