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材料
厦门自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时的前12个月,应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可以合并在本市的缴存时间。
持“金鹭人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士官)、文教卫生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省青年、台湾省特聘专家(专业人员)、持“金鹭人才卡”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或在国外取得永久(长期)居留权的人员在我市缴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贷、公转贷、异地贷)的,视同缴存符合贷款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因单位缴存或者银行入账原因,住房公积金在贷款前12个月内已由单位整体清偿并已补足的;(2)因工作调动,贷款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已还清并已补足;
2.个人信用不错。截至贷款申请前两年,个人贷款最长逾期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不超过6期(含)。因借款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逾期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5.符合首付比例的首付款已经支付;
6.组合贷款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厦自建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果你是单身,你应该出具一份婚姻状况声明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果你是单身,你应该出具一份婚姻状况声明
4.主借款人及二手房还款账号提供卖方银行收款账号及开户名。
5.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意向书》和《代理合同》。
6.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7.抵押物的产权证明
8.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确认函。
9、区(含)以上建设(住房或规划)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准材料。
10、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算(决)算书。
1.贷款申请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应注明施工企业的收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