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的,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或配偶在境内购买住房所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答: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按每月1000元标准额度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两项。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同意,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具体的扣除方法。
对于夫妻双方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贷款,贷款利息支出可以由购房人按照100%的扣除标准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按照50%的扣除标准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具体的扣除方法。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用定额扣除方式。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超过240个月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以后还在还款期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抵扣。
6。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他们如何享受婚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贷款,贷款利息支出可由购房人按照100%扣除标准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按照50%扣除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年内不得变更。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指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界定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提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房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扣除。实践中可以按照纳税人使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况来把握,即纳税人使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