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生健康人才学科带头人引进补贴政策
根据《长沙县引进培养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长沙县引进学科带头人给予相应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人才条件:
学科带头人须符合以下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以上;在省市本专业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专业技能过硬,技术能力公认。在二级医院工作的,须有3年及以上科主任经验。
人才需求:
长沙县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计入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相应顺延)。在最低服务期内,将进行年度专项考核,并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生活补贴。当年补贴次年发,服务期满不发。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生活补助。在长沙县首次购房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人才补贴:
1.具有主任医师资格的学科带头人。
生活补助为优秀专项考核20万元/年,考核合格15万元/年;补贴10万元购买。对引进团队(3人及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10万元。
2.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学科带头人。
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生活补助15万元/年,合格10万元/年;补贴10万元购买。对引进团队(3人及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10万元。
人才保障:
著名院长或学科带头人的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经考察合格,可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人才的配偶可推荐相应岗位。对于著名院长、学科带头人的子女和第三代子女,可选择在县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其他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就近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