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交警学法减分

中山交警学法减分,第1张

中山驾驶证学法减分申请条件

参加“减分学习法”的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驾驶证的驾驶类型、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均可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考试或者公益活动,降低道路安全交通违法记分。

不可受理的申请: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

2.在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证,或者受过买卖分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已过期或者未按规定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教育降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充满教育和事实教育学习考试,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情形。

8.机动车驾驶人在当前周期内记满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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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35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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