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乡居民医保首次参保需要补缴费用吗?
【/s2/】首次参保缴费人需要缴纳今年的保费吗?
答案是:是的!
2019年,南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调整界定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宏府厅发〔2019〕108号)明确规定“2016年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年。2016年未参保且后续年度首次参保的,应自2016年起缴纳未参保年度个人应缴纳的费用。按年缴费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保后随后几年中断缴费的,中断当年个人应缴费部分在续保时按规定补缴,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首次被保险人缴费标准:
首次参保或连续参保缴费人员,2021年全市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20年标准执行为280元。已按2020年250元标准缴纳个人保险费用的,差额的30元部分与2021年城乡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用一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