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中断参保人员补缴标准
中断付款的投保付款人: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批复》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2017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再缴纳2017年以前未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17年度开始,被保险人应缴纳年度保费。未缴费或有间歇性保险的被保险人,从2017年度起,缴纳未缴费期间个人缴纳的保费。
间歇性投保的时间仍然是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中断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城乡居民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缴费后,从缴费次年起享受医保待遇。
自2017年起,个人缴费标准为:
2017年180元/人;2018年220元,2019年250元,2020年280元。
2021年付款截止日期:
不要错过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两年内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逐步调整为集中征缴。期间变更不减损被保险人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