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急需紧缺人才奖励申请条件
急需紧缺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2018年7月31日起,从外地(即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地区)引进到我市的高级管理人才,我市一、二、三产业(需纳入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人才企业名单)及相关事业单位急需鼓励发展的企业,在南宁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并在企业担任实质性领导职务。
(三)无失信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
奖励措施
对符合所有条件的紧缺急需人才,南宁市将给予南宁市辖区内用人单位税后工资10%的奖励。奖励每年申报一次,同一申请人的奖励期限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