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办教师招聘对象一览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发布的《东莞市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工公告(地方专场)》,东莞市2021年秋季教师招聘对象如下:
招聘目标
1.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已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入围考试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境外学历、学位持有者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包括以下四个类别:
(1)2021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就业期间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落实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通知(试行)》(粤教育厅〔2019〕3号),择业期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就业待遇,研究生、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后两年内,博士毕业生择业期为毕业后五年内。适用的对象是下列对象之一:
①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广东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③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出国留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已办理休学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4)除相关文件规定的聘用期外,1年内具有户籍的外省(境)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择业期限自毕业之时起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止,不超过两年(2018年毕业且仍处于就业择业期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博士研究生不超过五年。
2.社会人员:除毕业生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含在东莞市聘用的合同制教师)。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读职业教育的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之列。
*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原代课教师通过东莞市组织的选聘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担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