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重点高中学生指标分配表
入学安排
本批次学校“目标到达”的学生录取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但报考部分为第二批次学校计划,待本校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
普通高中“目标到校”计划录取。
(1)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2年我市公办省级学校“目标到校”计划占我校除自主招生外招生计划的50%。“指标到校”计划分配范围覆盖我市所有初中(含民办初中、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初中),向农村初中倾斜,并逐步向不择校生的初中倾斜,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的合法权益。“指标到校”的分配规则是:以符合指标的初中生人数占全市符合分配资格总人数的比例为分配系数,乘以“省级学校”的到校计划指标数(四舍五入);如有盈余计划,则“四院”所有学校按原分配值(带小数点)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增加一个计划,直至盈余计划用完;若计划不足,则所有“五进”学校按原分配值(带小数点)从小到大排序,依次减去一个计划,直至不足部分为零。
(2)“指标到校”计划的对象是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在初中阶段就读其初中毕业学校,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海口非户籍考生指标数按初中毕业人数的5%分配,采取单列线。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从2023年起,对“指标到校”计划有户籍要求的市县,一律取消户籍要求。此类学生的录取将在统招计划完成后安排,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为我校统招学生A段录取分数线的90%。初中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无网上考生或网上考生不足的,在50人以上的初中至少有一名考生被录取的前提下,将剩余指标收回,用于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原则,在本市县区统一招收符合“指标到校”条件的网上考生,直至全部考生报名。
(三)市教育局于6月15日前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省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招办将监督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在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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