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业务。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其他地区可参考。
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发生变更的。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居住证:申请人本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北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不需要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租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且剩余租赁时间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及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
有农村宅基地租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本人页面。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还需要缴纳上述房屋租赁合同。
(三)居住在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居住证明应加盖所在机关人事保卫部门公章。
代理人证明:如需代理,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和书面授权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外),还需携带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证明监护关系和亲属关系的证明。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地地址变更业务。
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和证书。
如果审核通过,当场完成。
地点:申请人居住地的派出所。
时间:见当地派出所工作时间。
费用:免费。
时限:业务变更当场完成。
1.居民应先办理居住登记卡,并在登记卡已办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下,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2。居住登记卡有效期已满5个月不满7个月的,应尽快办理居住证。
3。居住证到期11个月未超过13个月的,应立即办理签注业务。超过13个月的,需要办理补充签注业务。超过18个月的,需要重新办理居住证。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监护人、亲属可以代为办理。
参考来源:
首都之窗——北京市人民政府http://www.beijing.gov.cn/fuwu/bmfw/bm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