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江苏规定2019


江苏产假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更新于2022年3月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2022年2月10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延长了产假天数。

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女方产假延长60天至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

推广育儿假制度。孩子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产假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对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女方产假延长60天(原规定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自实施方案公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仍在原产假期间的,可按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原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延长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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