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社会救助的紧急通知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强化责任,完善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机制
充分发挥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助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作用,重点调查贫困群众等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充分发挥低收入人群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监测预警功能,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和约谈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确保困难群众有求助渠道,得到及时救助。
二。加强政策落实,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补漏作用
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应急救助”工作机制。一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作用,将因疫情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紧急情况下,24小时急救,事后补充情况。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得不到家庭支持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人员,取消申请居住登记和居住的限制,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三是对因家庭成员隔离治疗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救助限额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适当提高;对生活困难严重、需要特殊救助的,按照支出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四是区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制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新冠肺炎患者边缘家庭成员综合救助方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五是受疫情影响不能重返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不能覆盖的农民工及其他未参保失业人员,不纳入低保范围,经本人申请,原则上按不超过三个月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农民工本人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三。加强便民服务,简化优化救助审核确认程序
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可通过网络提供相关证明,或采取个人承诺的方式先行保障,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办手续。对申请临时救助的低保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费,但暂不调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暂停工作;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定期核查时限可酌情延长。
四。加强重点帮扶,做好困难群体关爱工作
疫情期间,区县民政部门要指导镇(街道)、村(居)加强对分散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的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因疫情原因无法护理服务的,要指定其他人员及时做好护理服务工作,督促落实护理服务责任,确保“平日有人照顾,有病有人照顾”。增加走访频次,及时了解分散贫困群众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坚决杜绝因无人看护引发的事故。
各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帮扶职责,及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出现问题,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济南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