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民因新冠肺炎疫情基本生活陷入困境,该怎么办?
济南市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政策和国家、省、市防疫部署,推出暖心举措,帮助市民解决疫情带来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低保、特困人员等有需要的人,如果确诊患病,可以得到哪些帮助?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人员等困难人群,感染新冠肺炎后,由镇(街道)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疫情期间,外地打工者生活艰难。他们可以申请临时经济援助吗?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得不到家庭支持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人员,取消申请居住登记和居住地限制,由突发事件发生地镇(街道)直接提供临时救助。
疫情期间有哪些临时救助政策?
1.对因家庭成员隔离治疗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救助限额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适当提高。
2.对生活困难严重、需要特殊救助的,救助金额参照支出临时救助标准确定。
3.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边缘家庭成员的新冠肺炎患者,区县民政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救助标准可在现行政策范围内高度确定。
4.对因疫情无法返回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无法享受失业保险政策保障、不纳入低保范围的未参保失业农民工,经本人申请,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三个月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工作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疫情期间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户籍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非户籍居民可向居住地或紧急情况发生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或请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处理。
疫情期间不能外出还可以申请救助吗?
当然可以。疫情期间,临时救助主张不开会审批。相关证明可以通过图片、视频、录音、证照快递等非接触方式提供。确实需要签署的文件,待防疫期结束后再补充完善。防疫期间,取消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等环节的核对,疫情解除后完善相关手续。但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必须诚信申报,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并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工作。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收入和财产状况骗取临时救助的,民政部门将依法追回救助款物。同时,将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采集失信信息,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过后可以申请这些临时救助吗?
疫情期间临时救助政策是非常时期的特殊安排,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救助及相关事务管理。疫情解除后,按我市原有临时救助政策执行。具体可以咨询各区县民政部门。
电话:
历下区民政局0531-88151215
市中区民政局0531-82078695
淮阴区民政局0531-87589342
天桥区民政局0531-85872761
鲤城区民政局0531-66899191
青曲民政局0531-87223612
章丘区民政局0531-81295725
吉阳区民政局0531-84238855
莱芜区民政局0531-76128956
钢城区民政局0531-75703558
鄞县民政局0531-87883967
商河县民政局0531-84870020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发展保障部0531-88871708
南山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0531-88112721
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科0531-6660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