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抗原检测临时性纳入医保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
新冠肺炎抗原检测暂纳入医保通知
通知内容:按照程序,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暂纳入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1.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
2.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地方拟临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医保办〔2022〕11号),继续规范和优化新冠肺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的价格政策。
3.地方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的联网工作,积极推进基于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联网采购和信息共享。同时加强计量监测,协调价格、采购、支付、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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